本协议有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悠悠出行线路管理平台的法律实体(下称“甲方”)、深圳市云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共同缔结。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拥有符合规范的运营车辆,具有完善的车 辆调度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和成熟的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经验。
二、乙方: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定制巴士理念,搭建了互联网电子巴士定制信息平台- 悠悠出行,为具备正规资质的运输企业提供开放的上下班运营平台,为上下班白领群体提供互联网平台预约出行服务。
三、甲方通过悠悠出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线路管理平台网站、微博等)向用户提供甲方的定制巴士路线信息和购票交易服务,甲方为用户提供车辆及运输服务。
(一)合作前提
1.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互联网+客运市场开拓,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为市民提供舒适便捷,经济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双方致力于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倡导集约化绿色出行,使用户共享愉悦的巴士服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本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共同遵守。
(二)双方合作业务
1.互联网班车服务;
2.其他通过协商的项目。
(三)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业务的内容及费用以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的邮件、往来函件等书面形式确认,或以乙方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一)业务模式
1.甲方通过悠悠出行平台,向乘车用户发布定制班车线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站点,线路信息及车辆类型。甲方与乘车用户成立运输服务协议关系,向乘车用户履行运输义务。
(二)甲方义务与权利
1.车辆:甲方拥有国家相关道路安全运输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的相关资质,如甲方的文件存在虚假、失效、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乙方因此遭受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2.驾驶员:甲方负责雇佣和管理车辆驾驶员,并保证驾驶员具备驾驶车辆所需的一切资质和证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驾驶员服务、安全标准,加强驾驶员管理,甲方保证已开通线路车辆及驾驶员长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3.车辆配置及保险:①甲方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②保险。甲方车辆应投保有效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及承运人责任险,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有效性。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座。
4.服务:甲方负责查验电子票(或其他形式验票)工作,电子票(或其他形式验票)过期或被乘车用户使用后丧失效力;如因甲方核对不当造成的乘车用户重复消费或被他人冒用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责任:①甲方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因驾驶员、车辆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②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受到伤害,甲方应通过保险公司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包括不限于驾驶员不当行为、资质问题所造成的车辆和/或人员被扣押及罚款等事项处理工作,若被判定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需保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消毒;车辆设施及设备齐全、车内须配置3个以上灭火器。
7.甲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积极配合用户行程安排,不得酗酒打闹,热情待客,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证安全行驶。甲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会存在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向乘车用户提供乘车服务。
8.建立健全用户投诉机制。乘车用户对乘车服务投诉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妥善处理,确保服务质量优质;因乘车用户对乘车服务投诉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9.甲方承诺遵守乙方悠悠出行平台使用规则,若有违规,甲方同意按乙方规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安装车载GPS设备以便乘客在候车时能查看车辆实时位置,以及按照指定的车贴标准粘贴车贴标示以便乘客辨别车辆。
(三)乙方义务与权利
1.结算,应依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向甲方支付平台代收的票款以及约定的其它款项。
2.客服,乙方负责利用悠悠出行信息平台的点评机制、400电话(客服电话)等手段,做好运输服务评价及乘客满意度。
3.为更好把控服务质量,乙方有权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根据乘客评价、车辆GPS信号质量、准点率等指标制定班车服务奖励和处罚机制。
4.为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承接悠悠出行上下班业务的所有车辆文件证件材料、驾驶员从业资格等资料必须后台录入且完善。针对资料不完善或不一致的车辆和驾驶员资料,责令整改后未补充完善,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线路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录入标准由乙方制定。
5.确认开通且已有乘客购票的线路,如因甲方运力不足,无法调配车辆,最终未能向已购票乘车用户履行运输协议义务,导致乙方及乘车用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补偿均应由甲方承担。此类情况累计出现超过两次的,乙方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6.乙方享有基于双方合作产生的所有增值服务的经营权。
(一)票款结算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结算费用:
1.账单计算口径:乙方以发车日期为单位生成班次票款汇总
2.结算流程:
1)付款:乙方将在班次票款汇总生成后的次日(工作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乙方内部对账等原因需要延期付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原因。
2)甲方应在注册悠悠出行线路管理平台后完善平台中公司信息及结算账户信息,甲乙双方票款结算以平台填写账户为准。
1.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履行本协议所有服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对获得的或收到的包括不限于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包含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用户资料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商业秘密”)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有效期3年。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若因甲方服务质量或后续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乙方被顾客投诉举报、诉讼司法机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关于本条第1点规定的违约责任,有权选择与用户和解。甲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
3.因甲方服务问题造成乙方名誉受损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担乙方通过包括不限于媒体、报刊、网络等平台为消除不良影响而支出的费用。
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违约后3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 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用户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降低影响,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作出。通知按本协议所列邮件地址发送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如变更电子邮箱,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乙方指定联系邮箱: cheqi@yoyobanche.com 。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本协议与签署日期之前任何双方协商的条款或约定产生冲突,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取代并废除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声明、陈述、谅解、谈判及讨论。
3.经双方指定的邮箱发出的往来邮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无效或者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